网站顶部图片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下午好!
进入主任专栏
服务热线:4008-117-399
服务信箱:tonghanglawyer@163.com
网站顶部导航上面图片1
1.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2.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3.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4.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5.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是否执业技能越谙熟? 6.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7.律师需要哪些执业技能? 8.律师需要执业技能吗? 9.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放心靠谱的律师?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放心靠谱的律师? 11.领导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保障能帮助达到预期目标的律师? 12.熟人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放心靠谱的律师? 13.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的是否经验越丰富? 14.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5.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6.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好律师? 17.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专业的律师? 18.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全风险法律服务? 19.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0.当事人应当如何聘请律师? 21.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某位律师就是自己一直在苦苦寻找的律师? 22.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23.当事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24.律师是否可以包赢? 25.律师可以帮助解决哪些问题? 26.律师是否可以帮助解决所有问题? 27.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28.当事人应当如何识别假律师? 29.不是律师而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涉嫌诈骗? 30.曾经是律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后,是否还可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 3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律师? 32.律师要具备哪些条件? 3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4.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5.哪些人才是律师? 36.什么样的人是律师? 3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企业内训服务? 3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诊断服务? 3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分析服务? 4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建议服务? 4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解决方案服务? 4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4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仲裁诉讼服务? 4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 4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刑事辩护服务? 4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强制执行诉讼服务? 4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公司内训服务? 4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风险防控法律讲座服务? 5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技能培训服务? 5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业法律知识讲座服务? 5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指导服务? 5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支持服务? 5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服务? 5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5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客户提供哪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哪些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非诉讼法律服务?
查看更多 >>>>
关注微博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目录 收起
展开导航
政策适用指导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22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3〕10号
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

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国办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

(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

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年每年遴选5—10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

(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

(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服务热线:4008-117-399
服务信箱:tonghanglawyer@163.com
服务时段:09:00-16:30 (周一至周五)
关注微博
关注微博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