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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2.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3.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4.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5.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是否执业技能越谙熟? 6.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7.律师需要哪些执业技能? 8.律师需要执业技能吗? 9.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放心靠谱的律师?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放心靠谱的律师? 11.领导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保障能帮助达到预期目标的律师? 12.熟人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放心靠谱的律师? 13.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的是否经验越丰富? 14.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5.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6.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好律师? 17.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专业的律师? 18.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全风险法律服务? 19.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0.当事人应当如何聘请律师? 21.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某位律师就是自己一直在苦苦寻找的律师? 22.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23.当事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24.律师是否可以包赢? 25.律师可以帮助解决哪些问题? 26.律师是否可以帮助解决所有问题? 27.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28.当事人应当如何识别假律师? 29.不是律师而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涉嫌诈骗? 30.曾经是律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后,是否还可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 3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律师? 32.律师要具备哪些条件? 3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4.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5.哪些人才是律师? 36.什么样的人是律师? 3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企业内训服务? 3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诊断服务? 3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分析服务? 4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建议服务? 4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解决方案服务? 4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4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仲裁诉讼服务? 4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 4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刑事辩护服务? 4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强制执行诉讼服务? 4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公司内训服务? 4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风险防控法律讲座服务? 5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技能培训服务? 5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业法律知识讲座服务? 5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指导服务? 5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支持服务? 5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服务? 5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5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客户提供哪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哪些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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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适用指导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裁判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节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节录)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法释【2003】1号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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