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
11:00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关于以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赋能各单位高质量发展服务指南
2025-12-29 11:00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提高防控和化解各种法律风险能力,保障各有关单位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本律所自公告之日起,可应各有关单位请求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具体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经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型公司、企业,或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其他各类型市场经济主体; (二)经本律所审核通过的其他市场经济主体。 二、服务范围 本律所将为本公告中的服务对象提供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范围如下: (一)法律咨询 与本律所建立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可通过本律所的工作邮箱提出与本单位相关的拟咨询的各种问题。本律所在收到服务对象提出拟咨询的各种问题后,会及时通过工作邮箱向服务对象进行解答。 (二)法律诊断 与本律所建立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可请本律所在对本单位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事务、各种担心或顾虑、各种隐患或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帮助服务对象排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法治指导 与本律所建立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可请本律所对本单位建章立制、法人治理、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管理层治理、股权管理、权益管理、权利管理、经营管理、市场运营、文书管理、风险管理、危机管理等进行法治指导,以帮助服务对象防控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创造价值。 (四)法治培训 与本律所建立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可请本律所对本单位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员工进行专项法治培训或专题法治培训,以提高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三、服务方式 本律所为本公告中的服务对象提供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内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原则上采取电子邮件在线服务方式。但服务对象请求解决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外的重大、复杂疑难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的,可来本律所办公室,采取面对面线下服务方式,深入沟通交流,以及时、准确、快速地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四、服务费用 本律所为本公告中的服务对象提供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内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免收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但服务对象应当向公证机构指定的监管账户支付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以作为向本律所履行相对义务的担保。公证机构将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依约向服务对象无息全额返还。 五、相对义务 请求本律所提供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内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服务对象,应当向本律所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积极参加本律所组织的各类法治活动; (二)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为本律所开展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内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应当将在本律所提供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内的优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本公告中的服务范围外的其他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本律所办理,本律所将按照收费标准给予七折优惠。 六、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服务范围中的第(一)、第(二)项、第(三)项服务,为不限次免费,但第(四)项服务,本律所不收取法治培训费,但服务对象应当依约向授课老师支付讲授课时费。 (二)法治培训授课老师讲授课时费标准,以及服务对象应当履行的相对义务,以双方在签订的《聘请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如您有需要聘请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需求,请通过下列方式与本律所联系。我们必将竭尽所能为您出谋划策,在依法维护您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您规避法律风险、保存既得利益、获得预期收益、避免权益减损,为您创造价值: 本所官网:http://www.tonghanglawyer.com; 工作邮箱:thlawyer@vip.163.com; 工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2202、2203。 温馨提示:请您在填写邮件信息时,务必填写真实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本律所在收到您的邮件后,及时与您联系。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政府提供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
2025-12-29 11:04
特别提示:本《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关于为政府提供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仅仅是对本律所及本律所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业务执业活动的参考和提示,不能以此作为本律所及律师应向客户履行服务义务的依据,亦不能以此作为判定本律所及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本律所及律师责任的依据。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将参考下列工作指南为政府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提供下列内容的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一)法律咨询 对政府在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 (二)法律诊断 在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事务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帮助排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法治指导 对建章立制、依法行政、社会服务、风险管理、危机管理等进行法治指导,确保风险可控,矛盾可调,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法治培训 提供专项法治培训或专题法治培训,以提高法治意识和服务能力。 (五)法治教育 为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各类型市场经济主体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以培植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六)法治宣传 通过法治培训、法治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法治思想,践行法治理念,兑现法治承诺,使法治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七)法律救济 代理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帮助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以达案结事了、和谐共生的法治目的。 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在签订的《聘请律师提供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如您有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需求,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必将竭尽所能为您出谋划策,在依法维护您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您规避法律风险、保存既得利益、获得预期收益、避免权益减损,为您创造价值!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公司、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
2025-12-29 11:06
特别提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关于为公司、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仅仅是对本律所及本律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公司或企业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业务执业活动的参考和提示,不能以此作为本律所及律师应向客户履行服务义务的依据,亦不能以此作为判定本律所及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本律所及律师责任的依据。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将依约为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在内的各类型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一)法律咨询 对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在内的各类型市场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 (二)法律诊断 在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事务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帮助排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法治指导 对建章立制、法人治理、股东(实际控制人)治理、管理层治理、股权管理、权益管理、权利管理、经营管理、市场运营、文书管理、风险管理、危机管理等进行法治指导,以帮助服务对象防控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创造价值。 (四)法治培训 提供专项法治培训或专题法治培训,以提高法治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五)法治教育 为本单位员工进行法治教育,以培植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六)法治宣传 通过法治培训、法治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法治思想,践行法治理念,兑现法治承诺,使法治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七)法律策划 对各类型法律文件、合同协议,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策划、设计,以规避风险,提高效率,实现价值。 (八)法律救济 代理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帮助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以达案结事了、和谐共生的法治目的。 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在签订的《聘请律师提供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如您有需要聘请律师提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需求,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必将竭尽所能为您出谋划策,在依法维护您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您规避法律风险、保存既得利益、获得预期收益、避免权益减损,为您创造价值!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公民个人提供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
2025-12-29 11:09
特别提示:本《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关于为公民个人提供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工作指南》仅仅是对本律所及本律所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为包括股东(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内的公民个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提供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业务执业活动的参考和提示,不能以此作为本律所及律师应向客户履行服务义务的依据,亦不能以此作为判定本律所及律师执业是否尽职合规的依据,更不能作为追究本律所及律师责任的依据。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将依约为包括股东(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内的公民个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一)法律咨询 对包括股东(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内的公民个人在投资经营、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 (二)法律诊断 在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事务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以帮助排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法治指导 对投资、融资、借贷、继承、赠与、抵押、担保、信托、风险管理、危机管理等进行法治指导,以帮助防控风险、促进和谐。 (四)法律策划 对各类型法律文件、合同协议,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策划、设计,以规避风险,创造价值。 (五)法律救济 代理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帮助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以达案结事了、和谐共生的法治目的。 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在签订的《聘请律师提供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准。 温馨提示:如您有需要聘请律师提供私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需求,请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必将竭尽所能为您出谋划策,在依法维护您的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您规避法律风险、保存既得利益、获得预期收益、避免权益减损,为您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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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简介
2025-12-25 14:57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航)是一家专为包括航空航天、海事海商、石油能源、矿山资源在内的各类型企业、公司及其相关方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诊断、法律策划、法律救济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的公司制商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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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2025-12-25 15:05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法学院是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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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介
2025-12-25 15:0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称北航法学院)于1997年建立法律系,2002年成立法学院。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学科基础扎实、科技融合特色鲜明、人才培养体系完整、追求卓越的知名法学院。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承办诉讼案件或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收案标准
2026-01-15 09:03
重磅发布:莫某等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被宣告无罪案
2026-01-07 16:45
裁判结果:宣告被告单位深圳某誉公司和莫某、王某某、姚某无罪。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某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誉公司)及被告人莫某、王某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并提供高额担保,恶意以银行走账方式制造资金给付凭证,垒高借款人借款金额,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未遂)。
重磅发布:邝某春被指控犯诈骗罪被宣告无罪案
2026-01-07 17:23
裁判结果:宣告被告人邝某春无罪。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份,被告人邝某春以合伙经营二手车生意的名义,向被害人符某借款并承诺给符某固定的利润。从2018年3月至6月期间,符某多次通过其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邝某春转账的方式,共计转账人民币67.88万元(币种下同)。其间,邝某春多次通过上述渠道向符某转账59.867万元。2018年7月至8月,邝某春的亲属代邝某春向符某偿还3万元。至2018年7月18日止,邝某春尚欠付符某共计5.021万元。
重磅发布:曾某某等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被宣告无罪案
2026-01-07 17:31
裁判结果:宣告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罗某某、莫某某无罪。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始,被告人曾某某租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A座3205房为临时经营场所,以亮某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展经销商的名义发展下线,以高额回馈为诱饵,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
重磅发布:张某忠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准许撤回起诉案
2026-01-07 17:39
裁判结果:准许撤回起诉。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忠从90年代开始做铝合金门窗业务,在案发前五六年已经不做了,但家中留存了一些铝合金门窗材料。2018年8月,张某忠以前的邻居岳某泉到张某忠家串门,看到院中存放的旧铝合金门窗,便与张某忠达成协议:由岳某泉支付两个旧铝合金门窗(折合1000元)加上另外所需的顶棚、玻璃、人工等费用共计5000元,张某忠负责安装好。同年10月,被告人张某忠在无安装铝合金顶棚资质的情况下,雇用李某林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为顶棚玻璃打玻璃胶。其间,李某林不慎从棚顶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重磅发布:林某钦被指控犯受贿罪被改判从轻处罚案
2026-01-08 11:27
裁判结果:以受贿罪判处林某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基本案情: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钦犯受贿罪,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林某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系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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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愿景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通航使命:让依法行事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通航目的:让未来可期成为人民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航)是一家专为包括航空航天、海事海商、石油能源、矿山资源、工程建设、商业贸易在内的各类型企业、公司及其相关方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诊断、法律策划、法律救济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的公司制商事律师事务所。

截至目前,通航已先后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通航与低空经济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通航与低空经济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专家教授法治讲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宣传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办公室、京师畿辅法治研究(北京)研究院、京师畿辅法治教育与培训(北京)学院、京师法源法治研究(北京)研究院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指定为法治实践指导和法律服务提供商;并先后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通航与低空经济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指定为通航与低空经济法规政策联合研究单位、专家教授法治讲坛组委单位,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宣传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办公室、京师畿辅法治研究(北京)研究院、京师法源法治研究(北京)研究院指定为法治宣传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被京师畿辅法治教育与培训(北京)学院指定为特训中心。

未来,通航将继续始终秉持“宪法法律至上、国家利益至上、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服务原则,始终遵循“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服务规范,为您提供无死角、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精细化的贴心服务,使通航成为您创业的谋划者、财富的守护者、风险的防控者、危难的拯救者、权益的悍卫者、法治秩序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缔造者,竭尽所能让您成为人生赢家,以最终达到为万民生利、为世人造福,以换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通航法律服务目的。

通航相信:凭借通航丰富的实践经验、谙熟的执业技能及各方面优势社会资源,通航必将成为您腾飞的翅膀和赢得市场、赢得未来的强大动力;成为与您风雨同行、患难与共的良师益友!

通航将和各个行业的同仁精诚合作,携手发展!

衷心地希望通航为您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够让您受益!


工作信箱:thlawyer@vip.163.com

工作时段:09: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延伸阅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法学院是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

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除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外,亦非常注重国内合作,并成为另一发展特色和优势。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领导机关的15个业务庭室,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律师协会50多个地方政法机关和实务部门缔结了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共建了一批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建)、人民法院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建)、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与北京市教委等单位共建)、粤港澳司法研究创新基地(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珠海联合成立)。学院先后选派了教师30多人次赴中央与地方政法机关挂职交流,并聘请140名国内实务专家和律师担任硕士生校外导师,促进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此外,学院开设了京师刑事法实务讲堂、京师反腐败实务大讲堂、京师刑事法名家讲座等系列讲座,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讲座、授课,积极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的相互融合。

法学院积极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为国家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教师230余人次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政府规章、两高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为国家解决领土和贸易争端、应对重大法治事件、处理热点疑难案件、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协助和咨询建议。百余份研究报告被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采纳,其中数十份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依托北京师范大学这一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府,法学院将始终秉承德育英才,法行天下的院训精神,坚持高起点、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特色,着力培养一流的法律实务人才和高端法学研究人才,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教学科研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称北航法学院)于1997年建立法律系,2002年成立法学院。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学科基础扎实、科技融合特色鲜明、人才培养体系完整、追求卓越的知名法学院。同时也是国家“211”“985”“2011协同创新”“双一流大学”建设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承载支持单位。

北航法学院师资雄厚、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现有教职员工共70人,包括专任教师55人,管理人员9人,博士后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3人(含院聘教授4人),博士生导师19人(含兼职1人),副教授20,助理教授和讲师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占95%,具有留学1年以上经历的占90%以上,具有海外博士经历占15%。另外,聘请了50余名国内外著名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兼任导师。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网信办、中航工业集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合作,共建成20余家紧密合作的实践示范基地。学院还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芬兰、比利时、爱沙尼亚、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多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联系,进行师生交流和科研合作。

北航法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亦稳居于国内法学院前列。经北航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有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任教,或者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等中央领导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同时,大量毕业生赴欧美等国著名法学院深造。